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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与买方一起至档案大厦或国土局产权科核实房屋产权。买卖双方与经纪方签订《居间合同》,买房向卖方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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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将房产证原件存放经纪方,卖方向担保人、原按揭银行提出赎楼申请,担保人进行担保审批,银行发放赎楼担保贷款,担保人办理赎楼和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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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向银行提贷款申请,银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评估报告给银行,银行审批后出按揭承诺书给卖方,买方付首期款。买卖双方签《房地产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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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将资料送国土局。30个自然日后凭回执取税单,买卖双方交付相关税费后,领新房产证并同按揭银行在国土局作抵押登记,银行将首期款划拨给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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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后银行办理买方房地产抵押登记后,银行发放二手楼按揭贷款给卖方。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一起办理物业交接,同时办理水电煤等设施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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